電子煙攜帶不吸也違法!香港控煙新規生效
4月30日起,香港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產品(如電子煙、草本煙和加熱煙),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,同樣違法。一旦被查獲,最低罰款3000港元,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。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明確表示,新規沒有過渡期,沒有“首違免罰”,旅客也無豁免。
處罰類型按持有數量分為兩檔
根據香港《2025年控煙法例(修訂)條例》,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,推定為持有。從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持有另類吸煙產品,按持有數量分為兩檔:
對持有不多于5個煙彈、5毫升煙油、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的,衛生署控煙酒辦會向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,罰款3000港元。如果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、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,控煙酒辦督察可能會以傳票形式檢控,最高可被罰1萬港元。
如果數量多于上述標準,將以檢控形式處理,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。
無過渡期 無首次免罰 旅客無豁免
香港衛生署表示,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,沒有設置過渡期,也不存在“首次違規先警告、后罰款”的教育機制。對于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,不會因為游客身份而豁免。

在禁煙區吸另類煙可被開兩張罰單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執法過程中不會事先警告。若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,會同時因“在禁煙區吸煙”和“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煙”,被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。
香港醫衛局局長:電子煙危害被低估
近年來,香港持續升級控煙措施,并提出打造“無煙香港”的愿景。早在四年前,香港就已經禁止電子煙的進口和銷售。這次新規是在原有基礎上的進一步收緊:從禁止電子煙進口和銷售,延伸到公共場所全面禁止持有和使用。
香港衛生署表示,吸食加熱煙的人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發病率高出五成,中風風險也高出三成以上。電子煙的危害一點也不比傳統煙小。
香港特區政府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,由于電子煙含有水果味,和傳統的香煙味道不一樣,這導致抽煙的人以及旁邊的人不覺得嚴重,可能認為電子煙毒性比較低,但這誤導了很多人。
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:建議延伸禁令至所有場所
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表示,新措施將進一步堵截另類吸煙產品在社區出現的機會,預防另類吸煙產品成為新一代尼古丁上癮產品及吸毒工具。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同時建議:特區政府可把禁令延伸至在所有場所禁止持有另類吸煙產品。

目前,香港隨處可見各類有關宣傳海報。
趙靜怡
(來源:中新網微信公眾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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